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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云龙湖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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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云龙湖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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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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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云龙湖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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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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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本中心对徐州市云龙湖水库管理处云龙湖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具体方法详见网站“操作指南”。
一、项目名称: 云龙湖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工程 二、项目内容: 云龙湖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工程1项。
项目说明: 云龙湖水库大坝地理位置特殊,大坝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下游主城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拟建的大坝监测系统应与原有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兼容(原有大坝安全监测系统由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发),供应商自行就系统兼容性问题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协商,保证成交后,整合为统一的数据采集及资料整编系统。
三、项目编号: 徐采谈T(2015)021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3、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量测类甲级);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资料包括:
1、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说明: 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量测类甲级)复印件; 5、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和利润表复印件; 6、供应商的前1月或前2月(以本公告发出月份为基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1) 8、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供应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出具日期必须为: 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后日期(含公告发布当日)。 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 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
9、《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格式见附2)。
六、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
1、上述资格预审资料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 如提供不全,其报名将被拒绝。
2、请在资格预审资料上注明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 徐采谈T(2015)021 (2)供应商的联系人,移动电话 (3)页码和总页数 3、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5月18日 下午5: 00 4、报名及资格预审资料的提交时间: 上午 9: 00至11: 30,下午2: 00至5: 30(节假日除外)。
七、相关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并经谈判小组确定的供应商才能下载谈判文件,是否被确定,由项目联系人通知。
八、采购人: 徐州市云龙湖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 徐建民 联系电话: 13952115240 九、采购代理机构: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南三楼(301室) 邮编: 221003 项目联系人: 采购二科 周媛媛 联系电话: 0516-85587207,85581052 报名联系人: 综合科 刘芳 联系电话: 0516-85830927,85935009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 附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徐采谈T(2015)02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附2:
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 徐采谈T(2015)021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供应商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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