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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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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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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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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施工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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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寿县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工程已由灵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灵寿镇、岔头镇、南营乡、南寨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处;2.2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总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工程施工;2.3总投资: 80万元;2.4资金: 财政拨款;2.5质量标准: 合格;2.6计划施工工期: 2015.5.30-2015.12.302.7标段划分: 本工程设计共1个标段;2.8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示范围内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间: 2015年5月7日至 2015年5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30时,下午14:00~16:30时(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4.2凡有意向的投标人持身份锁登录河北建设信息网报名系统自行报名或持IC卡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报名,然后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和一套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⑵资质证书副本;⑶安全生产许可证;⑷投标企业信用手册;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本人劳动用工合同及养老保险证;⑹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⑺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廉政查询通知书;⑻外省市企业进冀手续。 证件不全或未在河北建设信息网报名系统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5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招标人: 灵寿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地 址: 灵寿县北环西路9号联系人及电话: 黄杰 13832100588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26号恒大城3号商业办公楼2单元7层邮政编码: 050000联系人: 梁严严联系电话: 0311-87031153 18033858111传 真: 0311-87037996电子邮件: hbgdzdzd@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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